规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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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以下规定。
注意:购买机票即表示您接受这些规则和限制。

合约条件及其他重要公告

请阅读以下规定。注意:购买机票即表示您接受这些规则和限制。

《华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

乘客行程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系在出发地国以外之其他国家时,《蒙特利尔公约》或其前身《华沙公约》包括其修正案(华沙公约系统)的这类国际条约可能适用于其全部行程,包括出发地国或目的地国国境内之航段在内。对于该等乘客来说,适用的条约,包括收录于任何适用的关税中的运输特别合约,管辖并可能限制承运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限制公告

《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系统可能适用于您的行程,同时这些公约管辖并可能限制承运 航空公司对于乘客死亡或身体受伤、行李损失或损坏及延误之赔偿责任。

如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赔偿责任限制内容如下:

  1. 对于乘客死亡或身体上的损伤,无财务上的限制。
  2. 对于行李受损、遗失、毁损或延误,多数情况下每位乘客可获得1,100 的特别提款权(约为1,300 欧元或1,700 美金)。
  3. 如果因延误旅程而引起的伤害,多数情况下每位乘客可获得4,694 的特别提款权(约为5,400 欧元或7,100 美元) 。

编号889/2002的EC规范要求欧盟的承运航空公司就其所承运的乘客及其航运的行李适用《蒙特 利尔公约》的限制规定。许多非欧盟的航空公司也选择对于乘客及其行李之运送参照该规定办理。

如适用《华沙公约》系统,可能适用的赔偿责任限制如下:

  1. 针对死亡或身体受伤方面,在修改公约的《海牙议定书》适用的情况下,可获得16,600 的特 别提款权(约为20,000 欧元或20,000 美元);如果只适用《华沙公约》,则可得到8,300 的特 别提款权(约为10,000 欧元或10,000 美元)。许多航空公司自愿放弃该等限制;而美国的规定则 要求,如乘客之行程系来自或前往美国,或该行程中之约定停留地系在美国境内者,赔偿限制不 得少于75,000 美元。
  2. 对于托运行李的遗失、毁损或延误,每公斤的行李可获得17 的特别提款权(约为20 欧元或 20 美金),而未托运行李则可获得332 的特别提款权(约为400 欧元或400 美金)。
  3. 承运的航空公司可能还需对于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关于您旅程中适用的限制的进一步信息,可向承运的航空公司查询。如果您的行程由不同的航空 公司承运,您应该向每家航空公司查询适用的赔偿责任限制资讯。

无论您的旅程适用哪一公约,您均可以通过在办理登机时特别声明您行李的价值并支付适用的附 加费用,获得针对行李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较高的赔偿责任限制。或者,如果您的行李价值高于 适用的赔偿责任限制,您应该在旅行前对其全额投保。

行动的时间限制:任何向法庭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必须在飞机到达日、或飞机应该抵达日起两年 内提出。行李索偿:在行李受损的情况下,给航空公司的书面声明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起7 天内 提出, 而在行李延误的情况下,则必须在行李交到乘客手上起21 天内提出。

提及并纳入的合约条款的公告
  1. 您和为您提供航运的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约,无论是国际、国内或国际航程的国内部分,均 受到此通知、承运航空公司任何通知或收据、承运航空公司各自的条款与条件(条件)、 相关规则、 规定与政策(规定) 及任何适用的收费表之管制。
  2. 如您的行程由不同的航空公司承运,则每间航空公司可能适用不同的条件、规定及任何适用的收费表。
  3. 依据此通知,每间航空公司的条件、规定及任何适用的收费表纳入并作为您的运输合约的一部分。
  4. 条件可包括但不限于:
    • 承运航空公司对于乘客身体伤害或死亡赔偿责任的条件与限制。
    • 关于承运航空公司对于货物与行李(包括易碎或易腐坏货品)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赔偿责任条件与限制。
    • 可能适用的对于高价行李的申报及支付任何附加费用之规则。
    • 承运航空公司就该航空公司的代理、服务方与代表(包括向承运航空公司提供设备或服务的任 何人)行为的赔偿责任条件与限制之适用。
    • 索赔声明限制,包括乘客必须提出声明或针对承运航空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 关于再确认或预约、值机时间、使用、空中运输服务期间及有效性的规则,以及承运航空公司 拒绝运输的权利。
    • 承运航空公司的权利、以及承运航空公司对于延误或无法提供服务(包括时间表更改、其他替 换航空公司或飞机及其他路线的替代)的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当适当法律要求时,承运航空公司 通知乘客执航的航空公司身份或替代的飞机的义务。
    • 承运航空公司有拒绝承运不遵守适用法律或无法出示必要出行文件的旅客的权利。
  5. 您可以在售票处获得关于运输合约的更多资讯,以及了解如何要求运输合约的副本。许多航空 公司还会在他们的网站上提供此类资讯。当适用的法律要求时,您有权在航空公司的机场及销售 处审查运输合约的全文,并提出要求通过邮寄方式或其他递送服务免费从各间航空公司获取副本。
  6. 如果承运航空公司销售指明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输航运服务或行李托运,则其只是作为其他航空公司的代理而作为。

如果您不具备所有必要的旅行文件,如护照及签证,则不得成行。

政府可要求您的承运航空公司提供或许可其获得乘客之资料。

登机被拒: 航空公司的航班可能有超卖的情况,即使您已经确认过预约,还是有很小的可能无法 获得航班上的座位。如果航班超卖,航空公司人员会先请求旅客自愿放弃已确认的预约座位换取 航空公司自选的赔偿,然后才会取消座位。如果自愿放弃预约座位的人不够多,航空公司会根据 各位旅客的特别登机优先权,拒绝部分人士登机。在少数例外情况下,包括无法赶及在航空公司 订明的限期前值机(承运航空公司应该在此加入「每一航段提前_ 分钟」或「(视乎航空公司的要 求而适用)」的字样),非自愿被拒登机的人士会获得赔偿。有关登机被拒赔偿的完整付款规则和 各间航空公司的登机优先权,可于所有航空公司的售票处及登机位置查询。部分航空公司不会为 从个别海外国家到访的旅客提供这些消费者保障,但可能会提供其他消费者保障。请向您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代理查询。 行李:特定种类之物品得申报超值价值。承运的航空公司对于易损、贵重或易腐物品可能适用特 别规定。请向您的承运航空公司查询。托运行李:承运的航空公司可能有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此限额由承运的航空公司所制定且可能 因舱等及/或航线而有所不同。对于托运行李超过其允许的限额的部分,承运的航空公司可能 会收取额外的费用。请向您的承运航空公司查询。 随身(未托运)行李:承运的航空公司可能有免费随身行李的限额, 此限额由承运的航空公司所制 定且可能因舱等、航线及/或机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携带最少量的随身行李。请向您的承运航空 公司查询。 如果您的旅程由多间航空公司承运,每间航空公司的行李 (托运的与随身的)规则可能 有所不同。美国旅行特殊行李赔偿责任限制: 对于全部在美国各点的国内旅行,美国联邦规定要求航空公 司之行李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每位乘客3400.00 美元,或由14 CFR 254.5 目前强制规定的金额。

值机时间:行程单/收据显示的时间为飞机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与您应该值机时间或您应该登 机的时间并不相同。如果您迟到,承运的航空公司可拒绝承运。航空公司建议的值机时间为接受 乘客办理出行手续的最晚时间;而航空公司建议的登机时间则为乘客必须在场登机的最晚时间。

危险物品 (毒性物质)。基于安全理由,除获得特定许可,危险物品不得置于托运或随身(非托运) 行李中。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气体、腐蚀物、爆裂物、易燃液体及固体、放射性物质、氧化物、毒药、传染性物质以及装有警报装置的公事包。基于安全理由,可能适用其他限制。请向您的承运航空公司查询。

修订日期: 201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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